三、积极推进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营造依法管理无线电的社会环境
加强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建立适应深圳发展需要、统管全局、操作性强的无线电管理法规体系,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巩固和加强无线电管理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坚决落实依法行政。对无线电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全方位实行依法管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公安、工商、质监、海关、公安交通、通信管理等部门综合执法的效力,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标本兼治。要狠抓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
行政许可法》,建设一支坚强过硬的无线电管理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提高依法管理无线电的能力。
大力开展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积极营造依法管理无线电、依法使用无线电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无线电管理法规意识。
四、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保障
无线电频率资源属国家所有,是有限的战略与经济发展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按照国家对频率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用循环经济的共生、可持续性发展观科学管理、规划和使用频率资源。要从有利于经济建设、促进发展的原则出发,深入研究频率资源与深圳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节约频率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频率资源,切实做到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积极向国家和广东省争取更多的频率资源,努力满足众多用户的用频需要,重点解决好我市重要无线电业务用频需求,解决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建设用频需求,努力解决频率资源对经济建设的瓶颈制约问题。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指配和使用频率,进一步完善频率资源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在全市范围内对频率资源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准确掌握频率资源利用率,对全市各类无线电业务频率进行科学整合。建立频率资源回收制度,对使用率低下、长期闲置或逾期不办理续用手续的频率要依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时清理、收回及进行调整和重新规划,力争频率资源管理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