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6年11月20日 深府〔2006〕239号)
为进一步管好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良好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促进深圳社会经济建设,现就加强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义,增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长期以来,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频率资源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净化电磁环境,维护良好电波秩序,消除有害干扰,保证各行各业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保障公安、安全、民航、海运、广电、交通、气象、救灾、“三防”等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无线电通信畅通;为促进无线电行业建设与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在突发性意外事件来临之际,确保应急指挥部门无线电信息安全顺畅,为及时正确地预防、判断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提供准确的无线电监测、测向情报;有效进行深港两地无线电频率协调,确保深港边界无线电通信安全畅通;为重要国事活动和重大节日以及“两会”、“春运”、“高交会”、“文博会”等重大活动的无线电通信提供安全保障。
我市无线电行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如无线电频率资源十分紧缺;在无线电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非法生产销售、盗用频率、乱设置台站等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有害干扰和安全隐患难以遏止;依法使用无线电的社会氛围比较缺乏;无线电法制建设亟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行业服务不够完善;管理力量比较薄弱等等。这些对无线电行业的建设发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我们必须增强无线电管理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进一步明确责任。无线电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健康发展”的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无线电管理全局,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创建良好电磁环境,积极适应深圳“无线时代”的发展形势需要。
二、切实加强无线电管理的组织领导,坚持无线电管理的创新性研究
无线电管理责任重大、职能范围宽、涉及领域广,必须将无线电管理纳入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领导。无线电管理部门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无线电行业单位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我市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配合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建立以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科技信息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口岸办、法制办、交警局、各区人民政府、深圳海关、深圳警备区、通信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及有关运营单位组成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制度,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研究讨论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我市无线电管理重大事宜。
要加强对无线电管理的前瞻性思考和创新性研究,充分利用人才和技术资源,认真开展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我市无线电管理“十一五”总体规划,全面正确指导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要密切关注无线电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研究新对策和新方法。要结合管理实践,围绕自主创新和深化管理提出专题科研项目和课题组织进行研讨。当前要重点做好频率资源与台站管理、监测技术设施建设、移动基站规划建设、电磁环境与电磁辐射、无线电产业发展和涉外无线电管理六个专题的调研,扎扎实实地推进管理领域的创新性探索,为科学有效地实施无线电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