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数据汇总及分析(2007年1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对住房状况调查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形成城区住房状况调查报告,经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房管局、统计局、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管执法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和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 清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各区和济南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住房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房管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做好有关政策的调研工作;对各区和济南高新区调查经费的审核和拨付;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成果报告。
市统计局负责住房状况调查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专(兼)职调查员的选定和培训工作;配合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录入系统和数据分析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配合做好全市住房状况调查数据资料的汇总分析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住房状况调查宣传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建委、发改委负责提供住房状况调查涉及的住房建设、拆迁安置等数据资料;配合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住房状况调查经费的落实和调查预算的审核。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住房状况调查涉及的有关建设规划数据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住房状况调查涉及的有关土地管理数据资料;配合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住房状况调查涉及的居民家庭、人口及户籍等数据资料;配合调查员做好入户调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各区街道、社区的相关信息和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户数、人口等数据资料。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住房状况调查涉及的居民家庭就业、社会保障等数据资料;配合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建委负责提供住房状况调查涉及的违章建筑的有关数据资料;协助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各区政府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等;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住房状况调查表格进行收回 和初审;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以及调查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