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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6〕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住房状况调查的有关要求,摸清我市城区居民家庭及外来人员当前居住和住房需求的基本情况,市政府确定,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目标
  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城区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当前居住和住房需求等情况,建立翔实的住房档案及一段时间内住房需求信息档案,为编制我市中长期房地产发展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完善住房政策、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 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性资料。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在本市城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居住,具有市区常住户籍及非常住户籍居民的家庭住房状况及需求。
  (二)调查内容。居民居住房屋的具体状况及拥有住房套数等;对住房的需求情况及对租、购房屋的价格意向等;居民家庭人口情况及家庭年收入等。
  三、调查方式及步骤
  本次住房状况调查采取全市统一部署、分区组织、集中汇总,入户调查和电子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准备工作(2006年11月底前)。各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按照每150户选配1-2名调查员的原则选定专(兼)职调查员并制定培训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调查工作人员和专(兼)职调查员进行培训。同时,各区要各自选择1个居委会(社区)抓紧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展开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全面调查(2006年12月初-12月中旬)。在搞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调查员全面进行入户调查,据实填写《调查表》,并按照要求完成分类和上报工作。
  (三)校核上报(2006年12月中旬-12月底)。各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对《调查表》进行初审,无误后由街道办事处(镇)分管领导签章报所在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查表》进行校核并按卷整理,由各区分管领导签章后报市领导 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查数据统一复核并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全市或区住房状况调查统计资料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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