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五十二条第二项所称使用伪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是否包括居民身份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对违反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进行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五十二条第二项所称使用伪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不包括居民身份证。对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由《
居民身份证法》进行调整。
十五、对“黑网吧”可否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五十四条第三项(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查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五十四条第三项所称的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是指需公安机关审查批准才能从事,并由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行业许可证的行业。当事人领取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一般包括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和保安培训机构等行业,网吧不在此类行业之内。根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只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和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对“黑网吧”不能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五十四条第三项进行查处。
十六、租赁门面是否属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五十七条所称的房屋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