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及具有7人以上雇员的个体工商户。
  七、如何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从轻和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指的从轻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同一种处罚种类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幅度的较低限进行处罚。而减轻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八、对于符合法定条件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具体如何操作?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有法定不执行情形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呈批表中注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一并审批,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方式栏中载明:“因被处罚人具有×××的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一条规定,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
  九、怀孕后引产、流产不到1个月的妇女依法应处行政拘留的是否要执行拘留,对哺乳自己收养的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是否要执行拘留?
  对怀孕后引产、流产不到1个月的妇女和对哺乳自己收养的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依法应处行政拘留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精神,决定不予执行拘留。
  十、《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定性行为名称(有四项)是否统一为寻衅滋事,还是按每项具体行为定性?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5〕95号)的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的四项违法行为应统一以寻衅滋事受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