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此前规定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公安机关办理其他行政案件,适用《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三、收缴和追缴的对象区别是什么?如何操作?
收缴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追缴的对象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
公安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应区分财物种类,使用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来实施收缴或追缴。
四、对于依法不予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作案工具、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应如何处理?
对于依法不予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作案工具、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应该区分情况进行收缴或追缴。
五、对明显无法追缴到位的财物是否追缴?对用于赌博的自动麻将机等是否要收缴?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追缴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只能适用于应该并且可能追缴的违法所得的财物。对明显无法追缴到位的财物不予追缴。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专门用于违法活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包括其用于赌博的自动麻将机,应当予以收缴。对现场查获的赌具,经查证非赌博人员所有且其所有人没有“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的,不予收缴。
六、如何理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