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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
(湘公通〔2006〕95号)


各市、州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方便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现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执法中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省厅法制处。

湖南省公安厅
二○○六年七月六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前发生且尚未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其施行前发生且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如何适用有关办案程序的规定?
  以下情形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办案程序: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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