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
(湘公通〔2006〕95号)
各市、州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
《治安管理处罚法》),方便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现将《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执法中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省厅法制处。
湖南省公安厅
二○○六年七月六日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前发生且尚未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其施行前发生且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如何适用有关办案程序的规定?
以下情形应当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办案程序:
(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