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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一)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税收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支持财税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定期比对和交换制度,协调解决委托代征、征管范围、征管权限等方面的问题;要带头依法治税,严禁收取过头税以及转、引、买、卖税等行为;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省、市州财政部门要将全口径财政收入、税收占GDP比重、税收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作为安排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完善奖励机制,对税收任务完成得好的地区以及在税收征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二)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税收征管机制。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财税部门开展税收知识传播和税法宣传工作,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和自觉诚信纳税意识,增进社会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级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财税部门依法征税,及时查处税务部门移送的涉税案件,对妨碍公务,殴打、侮辱、刁难征税人员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扣缴税款,并做好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的双向登录和网上申报工作;财税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不断拓宽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车辆登记管理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加强车辆税收管理;国土资源、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要求及时提供房地产交易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统计、工商、发改委、经委、商务、民政、信息产业、质监、海关、金融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要求,及时将涉税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实现涉税信息共享。
  (三)构建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构筑依法诚信纳税的环境,督促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城市社区等基层单位和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财税部门要主动加强组织协调,发挥上述组织的信息优势,及时发现税源、监控税源,实现源泉控管,依法委托代征有关税收,形成社会综合治税合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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