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不断改进征管方法。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财税库关行”横向联网和“金财工程”、“金税工程”等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纳税、入库、对账;要加大税控收款机推广使用力度,全省商业零售、服务、娱乐、交通、建筑安装等行业要在2年内普及税控装置;要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继续实施和落实发票抽奖制度,引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要严厉打击买卖、制售假发票行为,对举报发票违章的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四)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薄弱环节税收征管。财税部门要集中力量,对存在征管漏洞的部分地区、行业、企业以及个体税收开展专项治理,防止偷、逃税。要对税收占GDP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重偏低地方的税收实施专项分析和评估,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强化管理措施;要有步骤地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娱乐、废旧物资回收、农产品收购等行业税收的征管;要开展对纳税申报不正常企业的税收专项治理,加强对长亏不关企业、零税负申报企业、低税负申报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商业超市的税收监管;要开展对个体税收的专项治理,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繁华地段等的临界点户、未达起征点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税收实行动态管理,堵塞征管漏洞。
(五)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以查促管、管查互动,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要对伪造、倒卖、虚开发票,利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退税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恶性虚开发票、偷逃税款以及骗税案件要依法严厉打击。
(六)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改善纳税条件。各级财税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大力加强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要根据征管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大力推行“一窗式”和“一站式”纳税服务,简化办税程序和环节,方便纳税申报,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要积极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及时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纳税程序等对外公布;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与沟通,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纳税服务;要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加强税收征管的监督,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征税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