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4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优化经济结构、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大,税收收入得到了较快增长,为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当前我省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违规减免税屡禁不止,不同地区、纳税主体间税负不够公平;纳税人偷逃税行为时有发生,纳税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门协调配合亟待改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削弱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高对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不断提高征管能力和水平
(一)清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地方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认真清理,对违规出台的要坚决停止执行,对已经到期的要及时恢复正常征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权限,擅自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得自行作出税收开征、停征、缓征、减税、免税、退税等决定。
(二)加强宏观税负分析,强化税源管理。各级财税部门要积极构建宏观税负分析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月度、季度、年度分析制度,着重加强对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关度的宏观分析以及对行业、企业税负变动情况的微观分析,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科学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实现税负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