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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单位落实湘发[2006]14号文件精神具体责任分工的通知

  (五)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结构节能。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委、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功能区域划分,产业发展重点及布局,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发展能耗、环境准入和退出机制,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等内容。
  (六)推进重点行业和机关节能。由省经委牵头,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旅游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各行业各机构推进能源、资源节约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其中省经委负责提出工业企业节能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省交通厅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节能工作方案;省建设厅负责提出城市综合交通和公共交通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工作方案;省商务厅负责提出宾馆、饭店、商场等商业服务行业节能工作方案,省旅游局配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提出党政机关节能工作方案。
  (七)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由省经委牵头,省统计局、省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参与,共同研究制定“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省经委为主负责组织搞好企业节能目标指标的分解、目标责任书的制订和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省统计局为主负责建立统计系统,进行统计分析。
  (八)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农办、省经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其中省发改委为主负责研究提出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省农办为主负责研究提出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九)推进水资源节约。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水资源节约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工业、农业及城市水资源节约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等内容。
  (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耕地、林地保护,土地整理及开发复垦,灾毁耕地的修复治理,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治理,土地资源市场和价格形成机制,基础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等内容。
  (十一)推进原材料节约。由省经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推进原材料节约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推广节约材料的新工艺、新技术,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鼓励零部件回收利用和机电产品再制造,提高建筑物质量,加强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的节约代用,推进以竹代木和竹木综合利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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