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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06]42号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下同)是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我省公路总里程25.8万公里,其中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4万公里,在公路网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推进,我省农村公路里程还将不断增加。但农村公路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十分突出,极大地影响着农村公路运输、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精神,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投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省交通厅负责制订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工程质量,统筹安排和监管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二)市(州)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养护补助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养护工程质量,筹集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监督本地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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