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千家企业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的通知
(渝经环资〔2006〕76号)
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
节约能源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号)以及国家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市要尽快开展千家企业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工作要求
1.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是各企业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是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各有关企业应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协调,按期完成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2.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由企业自主实施,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能源利用监测专业机构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和监测单位要严格对照国家发改委已公布的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范本、节能规划范本。能源审计报告编制要遵守《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等国家标准,在完成能源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市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和企业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企业“十一五”节能规划。
3.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企业应尽快明确具体实施的部门和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合理安排生产,积极组织实施。
二、时间进度安排
我市14家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要求,在2007年3月15日前完成能源审计报告的编制,在2007年4月20日前完成企业节能规划的编制。各企业的具体时间安排,由企业根据生产安排的实际情况确定。
各企业应于2007年4月20日前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报送市经委,由市经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