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开信箱收到的电子邮件,通过管理系统,按照统一办理程序进行处理。
三、邮件受理
(一)受理范围
1.市民日常社会生活中的特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意见;
2.需要我委按职责处理的有关事宜;
3.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4.对我委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二)受理登记
1.收件。由委办公室(值班室)或研究室(信息处)兼设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随时收阅公开信箱的邮件,做到日积日清。
2.分类。根据来信性质,可分为建议、求助、投诉、举报、咨询和其他六种类型;根据受理范围,可分为有效件(受理邮件和掌握邮件)和无效件。以上分类均由信箱工作人员阅件时对邮件的归类及内容进行审阅,并修正错误。
3.登记编号。信箱工作人员进入公开信箱处理系统登记受理栏后,应逐件阅读,对受理邮件进行登记编号(掌握邮件应存档备查,无效邮件可予以删除)。登记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邮件文号,并自动归处“拟办邮件列表”显示邮件信息。在邮件办理过程,按照“一件一号”原则,始终以首接单位文号为准,不再另编文号。
四、立项处理
根据邮件内容,信箱工作人员可选择以直办、交办、转阅、呈办、掌握五种方式对有效邮件进行处理。我委内部以纸质件方式对邮件进行内部流转处理,各处理单统称为“重庆市政府系统公开电子信箱××××××单”。
1.直办:即委办公室(值班室)工作人员直接处理答复。
2.交办:即将邮件转交有关处室和有关单位办理。包括市长信箱交办的邮件。
3.转阅:即将内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邮件转请有关单位处理。包括市长信箱转阅,也包括市经委信箱邮件的转阅。转阅件不要求回复,信箱工作人员应将邮件去向反馈来信人,亦可视情况要求承阅单位采取适当方式答复来信人。
4.呈办:即将邮件报送委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或委领导阅示后报送市长信箱协调处理。
5.掌握:将邮件存档备查,作为情况掌握或信息收集,不予登记编号。
五、退件
若收到交办、转阅、呈办有误的邮件,信箱工作人员应及时将邮件退回来件单位,并说明退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