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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股份有限公司编报2006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股份有限公司编报2006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沪财会[2006]52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编报200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市股份有限公司编报200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本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计报表种类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主表
  1.资产负债表(会地年股01表)
  2.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会地年股01表附表1)
  3.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地年股01表附表2)
  4.应上交款项明细表(会地年股01表附表3)
  5.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地年股02表)
  6.分部报表(业务分部)(会地年股02表附表1)
  7.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会地年股02表附表2)
  8.现金流量表(会地年股03表)
  9.基本情况表(财会地年企附04表)
  其中,“基本情况表”的格式、内容与地方企业的“基本情况表”(财会地年企附04表)的格式、内容相同,不再单独印制,填制时应采用与地方企业相同的表式。
  (三)各公司除编制以上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所属行业编制补充指标表:
  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8表)
  2.旅游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9表)
  3.施工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10表)
  上述补充指标表的格式和内容,与本市地方企业补充指标表的格式和内容一致,不再单独印制。
  三、关于会计报表编制
  (一)基本情况表及补充指标表的编制,应根据“上海市地方企业200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的要求编制。
  (二)其他报表,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及财政部有关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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