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及时报告全省建设系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通知
(建安〔2006〕372号)
各市建委、行业主管局(委、办、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厅属各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项建设事业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一些深层次矛盾也逐步显现。在建设企业改制、城市房屋拆迁、清理拖欠工程款、安全生产等领域,社会矛盾比较集中,易发生突发事件。为了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掌握处置突发事件主动权,建立我省建设系统统一高效的信息平台,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我厅各有关预案。现就及时报告全省建设系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建设系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危害社会的紧急事件。包括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涉及大范围的停气、停水、停运及恶性群访围堵事件、恐怖袭击等,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一小时内),报告省建设厅。以便省厅及时了解情况,正确判断事件性质,指导和协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我省建设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包括:1、建筑施工现场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2、造成3万户以上的居民连续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和两条以上公交线路停运8小时以上或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3、城市桥梁发生坍塌或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导致城市桥梁安全受到重大威胁;4、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影响较大的上访请愿、围堵办公楼、聚众闹事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到省城及进京的集体上访事件;5、大型游园活动或风景名胜区(点),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重大事故;6、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7、具有重大影响的公积金方面的突发事件。
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执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做到反应及时、执行有力、督察到位。
四、重大突发事件报告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危害程度、原因及简单经过、现场处置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