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门头沟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京安办字〔2006〕111号)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文件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煤矿关闭成果,防止关闭煤矿的死灰复燃,2006年11月16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对你区2006年关闭的7个煤矿进行了检查,2006年11月23、24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会同你区地方煤炭管理办公室对2005年关闭的30个煤矿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检查表明,门头沟区政府在煤矿整顿关闭中做了大量工作,所检查的关闭煤矿的井口均已关闭,与生产相关的设备设施已拆除,原封闭井口没有被打开,关闭煤矿没有发现死灰复燃现象。对照关闭煤矿的五条标准(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8个煤矿符合要求,但其他煤矿仍存在一些问题:11个煤矿的煤仓没有清理存煤;29个煤矿房屋未拆除;平整场地、恢复地貌还不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11个煤矿的煤仓存煤未清理。
分别是:永定镇的北京后头园煤矿、北京南瓦窑煤矿、北京金玉煤矿、北京长红煤矿、北京苏洼煤矿、北京市青头煤矿、北京龙山煤矿、北京志民煤矿、北京锦秀煤矿、北京市官道煤矿;
王平镇的北京门头沟南涧煤矿。
(二)29个煤矿保留的房屋还没有经区政府批准。
分别是:永定镇的北京大华东口煤矿、北京后头园煤矿、北京苏洼煤矿、北京金玉煤矿、北京南瓦窑煤矿、北京龙山煤矿、北京市青头煤矿、北京大渠沟煤矿、北京兴达煤矿、北京平洞煤矿、北京市官道煤矿、北京锦秀煤矿、北京运福通煤矿、北京平西煤矿、北京长红煤矿、北京志民煤矿、北京胜利煤矿、北京石厂煤矿、北京春安煤矿;
龙泉镇的北京振兴煤矿、北京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王平镇的北京源通煤矿、北京门头沟南涧煤矿;
潭柘寺镇的北京赵台煤矿、北京潭兴煤矿、北京桑峪煤矿、北京门潭北坡煤矿、北京南村煤矿;
军庄镇的北京军庄煤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