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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在全省工业各个行业普遍开展节水改造,重点是取水量占工业总取水量85%的煤炭、电力、冶金和化工行业。重点地区是太原、大同、阳泉、长治等主要工业城市,改造技术主要包括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冷却水冷却效率,加大工艺设备改造力度,加强锅炉和工艺水的回收及综合利用,新建火电机组采用空冷方式,并对原有湿冷机组分批进行空冷改造。实行就水建厂,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企业在缺水区域发展,提倡清洁生产,大力推广节水型工艺。
  要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通过水价改革,推动节水的深入发展。
  三、水资源保护
  要尽快完成山西省水功能分区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按照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水体功能确定允许排污量,制订污染的源头治理措施。做好地下水超采区节水规划,替代水源规划和超采区治理规划,确保我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乡用水安全。
  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要以重点支流为单元,大流域规划,小流域治理,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全力建设节约、高效、安全、生态的水土保持大示范区。对重点治理区,要合理有效利用水土资源,进行农业立体开发,做到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并重,基本农田建设与治沟治滩工程并举;大力实施封禁治理和生态保护工程,对现有的天然林区实行重点保护,同时增加植被,提高覆盖率,继续扩大封禁面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使县(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验收率及规费征收率均达到90%以上;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省范围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完成全省水土保持监测信息数据库建设。
  黄河流域要抓好黄河一级支流的治理,包括朱家川河、湫水河、三川河、县川河、芝河、昕水河、偏关平鲁片、三门峡小浪底库区、汾河上游等9个流域(片),涉及6市40多县,总面积4.7万平方公里,还有2.1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需要治理。海河流域要抓好永定河上游、大清河、子牙河、漳卫河4个流域,涉及8市45县,总面积5.9万平方公里,还有2.39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需要治理。
  五、农村水利
  要以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把农村饮水工程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来抓。在继续实施农村饮水解困的基础上,提高农村饮水的质量与标准,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合理的水价政策。大力发展农村乡镇供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饮用水保障。基本解决1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
  一是要大力发展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对于水源可靠、人口密集的地方,要兴建集中供水工程。对于当地没有合适水源,且饮水安全问题村庄比较集中的可通过异地调水方式建设大型集中供水工程。
  二是对分散的难以实行集中供水的村庄,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加以解决。对有水源条件的可以村为单位兴建提引水工程;对没有水源条件的,大力提倡屋顶集水和旱井加人工集雨场地建设,提高供水水质和用水保证率。
  三是加强对现有供水工程的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对一些已建成的供水工程,由于工程不配套或因水源变化造成水量不足的,要采取措施,改造维修,充分发挥工程的应有效益。
  要把农村小型水利及小型水库工程建设作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和增加粮食生产能力的主要措施来抓。汾河、涑水河流域以更新改造机井、小型自流灌区和小型机电灌站为主。在其余流域的丘陵山区,提引蓄并举,以新建小型水利工程为主,增加抗旱水源。
  六、防洪减灾
  按照《山西省防洪规划》和《山西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对已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第二批专项规划的12座大中型水库和43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继续完成一批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及除险加固。对已列入我省防洪规划的汾河、桑干河等河流,运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使其达到部颁防洪标准。对已列入城市防洪规划的太原市通过河防工程、滞洪区、水库调节等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使其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大同、长治和阳泉市的城区防洪标准分别达到100年一遇、50年一遇和100年一遇;完成临汾市、运城市的城市防洪规划并加以实施。
  七、农村水电
  要重点开发黄河、汾河、沁河、滹沱河和漳河等河流的水能资源;挖掘已建水利工程的水能资源,实现以水兴电,以电促水;加强已建电站的挖潜增容和改造,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建设梯级龙头和有一定调蓄能力的水电站;实行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力争新报批建设10个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和建设19处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第五章 “十一五”期间水利管理与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水利社会管理主要任务
  1.建立以洪水风险管理和洪水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全省防洪社会保障制度。要针对防洪工作现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为指导,按照中央治水新思路,努力实现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的根本转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基本建立全省防洪社会保障体系;要抓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面恢复我省主要河系中下游地区的防洪能力,重点提高省内主要城市的防洪标准;要加强全省洪水预测预报、防汛指挥调度和决策支持系统等非工程措施建设,提高防洪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防洪减灾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全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大力推进防洪风险管理,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要积极推进经济建设洪水评价制度、洪水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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