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房山区小煤矿连续发生两起伤亡事故的通报

  三是凡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或假停产、真生产的煤矿,一经发现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停产整顿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立即开展切实有效的安全检查
  房山区、门头沟区政府和京煤集团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应停产的煤矿是否做到了真停产;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盯在现场;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和盯岗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作业规程和顶板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同时严查煤矿企业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现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通报。对近期发生事故的煤矿要依法从重查处,事故煤矿一律停产到明年春节,并依法按高限予以处罚。
  四、严格依法监察,监督煤矿企业做到政令畅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一是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依据房山区政府决定,从12月11日起对房山区的38个煤矿企业逐矿下达停产整顿指令。二是组织市、区有关部门,对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进行督查。三是对房山区2006年发生事故的北京市周口店龙山煤矿、北京市柿子树沟煤矿、北京唐上煤矿、北京市蒲洼第一煤矿、北京市四马台煤矿、北京市大村煤矿、北京市莲花庵第六煤矿、北京市安吉煤矿等8个煤矿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工时,要严格复工标准,须经煤矿监管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主管区长签字同意,报市局(分局)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已关闭煤矿的巡查力度
  房山区、门头沟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2005年和2006年已关闭的煤矿全面进行复查,对照《特别规定》的五条关闭标准(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发现不符合关闭标准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请房山区、门头沟区政府要将复查情况于2006年12月30日前报市安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