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房山区小煤矿连续发生两起伤亡事故的通报
(京安办字〔2006〕110号)
房山区、门头沟区政府,京煤集团:
12月份以来,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12月6日至9日,房山区小煤矿四天之内连续发生两起死亡事故,共死亡三人。
12月6日,房山区蒲洼乡北京市蒲洼第一煤矿1025水平井+940水平东巷上山发生一起顶板塌冒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死者违章作业,打开封闭,造成顶板塌冒,被埋压致死。
12月9日,房山区霞云岭乡北京市四马台煤矿1210水平井西七石门上山工作面前方煤层经顶板淋水长时间的浸透已达到饱和形成水煤泥,工人扒煤时,引发水煤泥突然涌出,堵塞和充满巷道,将两名工人埋压窒息死亡。
今年以来,房山区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3起,死亡22人(占全市煤矿死亡人数的81.5%),特别是12月6日和9日连续发生两起事故,暴露出房山区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只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生产。通过对北京市四马台煤矿“12.9”事故的初步调查,暴露出煤矿企业隐患排查制度、盯岗制度、现场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三违”现象严重。事故发生前几天事故地点就有煤质变软和渗水隐患,但并没有引起该矿长的重视,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死亡两人。
二是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坚决。蒲洼第一煤矿“12.6”事故发生后,房山区政府要求蒲洼乡所有煤矿立即停产至年底,全区其它煤矿立即停产整顿五天。但是霞云岭等有关乡政府和煤矿企业对区政府制定的停产整顿五天的决定传达不认真,落实不到位,态度不积极,执行不坚决、不果断,造成北京市四马台煤矿12月9日发生事故。
三是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思想麻痹,采掘工人打开密闭、进塘等违章作业现象频发。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和全力压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采取坚决措施,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房山区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区政府的决定,立即停产整顿,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停产期间各矿矿长、法人、投资人要死盯死守,不得擅自离矿,若有特殊情况,须经乡主管领导批准。
二是京煤集团所属各煤矿和门头沟区小煤矿要认真落实煤矿隐患排查等各项规章制度,严防死守,对本矿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发现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按照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资金和落实措施的原则,及时消除。否则不准恢复生产。凡因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