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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梁平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梁平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渝价〔2006〕722号)


梁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梁平物价文[2006]5号)收悉。为解决天然气出厂价上调对你县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适当解决新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费用和民用气表周期更换费用,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分类销售气价

  居民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18元调整为1.40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70元调整为1.93元;

  集体用气价格核定为每立方米1.80元。

  二、学校学生食堂、澡堂及部队食堂用气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三、以上价格从2007年1月1日抄见气量(即2006年12月1日起的实用气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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