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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
(粤环〔2006〕56号)


各市、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的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省农村环境形势严峻,村镇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大部分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村的环境监管能力十分薄弱。因此,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农村环境状况,提高环境质量,建设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方针,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质量为目的,以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以农村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与环境管理实际能力相结合,充分依靠当地政府,加强部门配合,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农村治污保洁工程,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建设村容整治、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的农村。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实施农村治污保洁工程。以生态示范创建为重要载体积极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和市级生态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实施农村治污保洁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创建过程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路工程,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农村循环经济试点,改善村容村貌。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积极推进治污保洁和农村饮水两大民心工程的实施,依法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农村取水点水源防护力度,加强取水点周围的行为管理,严禁污染取水点水质的行为;因地制宜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妥善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各类污染物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威胁,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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