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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下发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下发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环办〔2006〕52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下发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06〕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作为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和首要任务,彻底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环保部门要以清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为重点,全面、彻底清查和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码头、垃圾堆放场、水上娱乐、网箱养殖场等破坏水环境的设施,整治毁林种果、违法采砂、违法开发土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保护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关于报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粤环办〔2006〕47号)的要求,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有关信息通过12369网站的“环境监察专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并同时将有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环保局。各地应将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和《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企业情况查处情况表》分别于7月25日、8月25日、9月25日前报送省环保局,10月15前报送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及以上两个表格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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