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气候资源开发保护服务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为目的,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改进更新技术装备,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体系、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体系和协调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组织管理体系。要加强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开放实验室建设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技水平,加大人工影响天气的工作力度,及时、安全、有效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做好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气象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履行相应管理职能,对全区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普查、详查并开展评估工作,建立风能、太阳能资源数据库和监测、预测预报服务系统,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提供依据,为大型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勘察、选址提供技术支持,为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行、调度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风能、太阳能等工程建设项目资源评价报告中使用气象探测数据时,要经气象部门审查,否则不予批准立项。
(三)强化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立项时,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由气象部门出具论证报告。
六、依法保障气象事业发展
(一)加强气象法规规章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订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与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将气象执法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综合执法检查计划,全面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为发展气象事业提供法律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气象工作管理体制,在气象部门管理、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部署中,除中国气象局有明确要求的,其他事项均要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之中。各地区要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确立和完善气象事业的发展目标,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与农牧业气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区域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等方面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设立兼职助理员,协助当地政府和气象部门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领导责任制,细化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层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落实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