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第三卫生学校学费标准上浮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渝价〔2006〕716号)
涪陵区物价局、涪陵区财政局、涪陵区教委:
你们《关于重庆市第三卫生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费标准上浮的请示》(涪物价发〔2006〕20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重庆市第三卫生学校(国家级重点中专)学费标准按渝价〔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