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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阳谷营销服务部等机构迁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阳谷营销服务部等机构迁址的批复
(鲁保监复[2006]397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阳谷营销服务部等机构迁址的请示》(泰康鲁发[2006]第273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所属聊城中心支公司阳谷营销服务部由聊城市阳谷县安平路新市场对面孟家2号楼迁至聊城市阳谷县博济路北,莘县营销服务部由聊城市莘县新华北路76号迁至聊城市莘县政府街东首19号楼;枣庄中心支公司市中营销服务部由枣庄市市中区解放路90号迁至枣庄市振兴中路63号;山东分公司红旗营销服务部由济南市经五路171号双喜苑宾馆4楼407室迁至济南市经十路89号。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迁址的宣传工作,并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山东保监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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