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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五)加大行业部门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教育、科技、民政、司法、劳动、建设、文化、卫生、农业、交通、体育、旅游、工商、商贸、铁路、民航、广电、文物、人防等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六)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要鼓励发展火灾调查技术鉴定及损失核定、消防设计咨询、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修保养、电气安全检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远程监控等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积极探索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消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消防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七)进一步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订出台,提请省人大修订完善《陕西省消防条例》,建立健全以《陕西省消防条例》为基础、以规章和技术标准为支撑的陕西特色地方消防法规体系。重点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文物古建筑、城市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地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执业资质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标准的制订工作,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八)建立良性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消防业务经费是维系消防部队建设与发展和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的经济基础。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制定的《武警陕西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加大消防业务费保障力度,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一级预算,三年内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标准。要高度重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对于消防部队参与火灾扑救、抗洪、地震、矿难、空难、有毒气体泄漏、森林火灾、核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特种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经费,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优先保障。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改善消防员生活福利待遇,严格落实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资金和高危岗位、灭火救援出动补贴以及大型消防安全保卫勤务综合保障。社会各单位要保证和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需资金,为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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