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全省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城乡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完善,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
--地方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日趋完善,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消防法规体系。
--地方消防力量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专职消防力量有较快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乡镇、农村普遍建立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伍。
--消防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和学历教育范围,扩大消防相关教育和培训规模,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
--城镇消防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同步实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全部还清,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消防队站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数量大幅增加,布局更加合理。消防特勤力量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消防产品监管有力,公共消防安全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二、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经费投入等纳入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内容,每年签订一次责任书,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要积极建立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定期对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价,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和管理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行政主管和行业监管责任。
(四)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