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强化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具体要求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湘交传电[2006]15号)执行。为广大旅客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三、加强公路、水路维护,确保运输畅通
黄金周期间,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和维护,确保公路状况良好。维修公路时,要严格按照作业标准放置相关标志和设备,引导车辆安全顺畅通过。各公路收费站要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及时增加值班人员,增开收费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一旦出现交通阻塞,要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制定绕行方案,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对旅客出行影响。一旦发生雨雾等恶劣天气,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发布路况信息,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海事和航道部门要加强对航道和通航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维持良好的通航秩序,优先放行客运船舶,确保旅客运输畅通。
四、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并专项部署假日运输宣传工作,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录制影像资料,配合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厅直各行业管理局要针对本系统本部门假日运输的亮点工作,编辑专刊信息(既可为文字信息,也可以为影像信息),向部报送。节假日期间,部公路司、水运司值班电话:010-65292528,65292534(传真)。
五、加强信息反馈,做好统计工作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要随时掌握运输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省厅。同时,根据交通部和省假日办的要求,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从10月1日起,每天下午4点前要将当日本市、州的公路、水路投放的运力、旅客客运量等分别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航务管理局(见附表1),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航务管理局汇总后于当日下午5点30分前报省厅。省假日办的(1-7日)累计报表(见附表2-3)请于10月6日12点前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航务管理局,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航务管理局汇总后于当日下午2点前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