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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失效]

  (2)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4.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治疗和康复服务,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2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220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35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70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5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50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450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1600名、1.2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3万件。
  (3)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2.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和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范围。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每年完成3500例以上;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工作;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加强聋儿康复网络工作。进一步完善省聋儿康复中心设施,加强省级聋儿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市县要建立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理顺民办聋儿语训机构,做好规范化管理;指导社区、家庭开展聋儿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海口、三亚、琼海、文昌、儋州、临高等六市县对1.2万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5)在海口市建设海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暨海南省工伤康复中心。按照国家标准,切实将省康复中心建成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研究等功能齐全、现代化的康复机构。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市县的综合服务设施要开设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服务的场所;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海口市、三亚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的、终身的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市县也要逐步建立起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的、终身的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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