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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活动步骤

  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6月1日至6月11日,为学习宣传阶段。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及《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收看省安监局制作的安全生产、安全出行宣教片,以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积极准备宣传材料,印制宣传品,拟定宣传口号,在施工现场、车站、码头、公路收费站点、渡口、车、船等处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牌匾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省厅将以宣传贯彻《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通过发放试卷、在交通报刊连续刊登安全知识问答等方式组织厅直单位及厅机关职工开展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面向全省交通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活动。

  (二)6月12日至6月22日,安全自查阶段。各市州交通局和厅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活动。

  (三)6月23日至6月3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要对安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于7月5日前报厅安全监督管理处。省厅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全省宣传贯彻情况的总结报告,上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厅长张勇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胡时明和助理巡视员李恩会担任。厅安委会成员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管理处。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活动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厅安委会四个分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业管理职能,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所管行业的指导、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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