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对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赣交财审字[2006]130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省交通稽查征费局:
今年是摩托车养路费实行委托代征的第一年,全省摩托车养路费征收额较上年有大幅度提高,为我省农村公路养护事业提供了资金保障。但各县(市)在摩托车养路费征收中存在管理上不衔接、管理力度不平衡问题,导致少数地方出现不遵守省厅《关于摩托车养路费授权委托征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05]147号)有关规定,违规征收、截留挪用应上缴规费、不使用规定票据征收等问题。
省交通稽查征费局是摩托车养路费征收责任主体,是县(市)交通部门摩托车养路费代征工作的委托方,为我省摩托车养路费征管秩序,针对目前出现的各种违规问题,经研究,由省稽征局组织对县(市)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设区市交通局对检查工作应予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使我省摩托车养路费收费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确保全省农村公路养护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检查纠正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