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落实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级交通部门要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整改工作情况要在11月底前报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掌握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工作。坚持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手软。要坚持党的政策,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正确把握政策与法律,宽严相济,讲究策略,真正做到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绝大多数人受到教育。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通过发督办函,专项检查、现场督办、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总结,通过督促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要组成检查组,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专项检查,促进工作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直接追究或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对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注意提高信息质量,做到快捷、准确;要建立查办案件等项工作的台帐,抓好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建立专门举报通道,健全保护和激励机制.
(四)突出工作重点,建立联系点。各级交通部门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可以选择一些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使联系点成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示范点。通过对联系点的个案剖析,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过程进行探索,总结提炼出工作规律和有效做法,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见的解决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