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查找的问题:
1、厅机关和厅直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找有无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行政审批中有无索贿受贿行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如在招投标资质初审中,不执行市场准入标准,弄虚作假,放任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入建设市场,从中接受贿赂);在工程招投标中,利用发包权,营私舞弊,明招暗定或向施工企业通风报信泄漏标底,从中接受贿赂等行为;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缺陷或不足;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等行为。
2、业主或业主代理重点查找在项目立项、融资、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3、勘测设计单位重点查找在招投标、勘测设计、变更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4、施工单位重点查找在招投标过程中是否有为谋取中标,贿赂其他企业或发包方进行假招标或围标,提供虚假业绩、假合同、假银行保函、假人员证明材料等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在中标后是否有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工程的行为;查找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多报、虚报工程量、变更设计等方法,通过贿赂监理、业主的手段,获得变更立项审批,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在工程质量检验中,是否有通过贿赂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不合格工程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在项目预决算中,是否有通过贿赂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工作人员,虚列工程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达到骗取工程款等不正当交易行为。
5、监理单位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6、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相关单位要查找在中介活动、资质评审等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查找问题工作情况要在10月底前报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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