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级交通部门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4、坚持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同时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又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
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主要环节,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省交通厅负责厅机关、省高管局、省高建局、省公路局、省航道管理局、省公路勘测设计院、省交通厅物资站、省质监站、吉长公司等厅直属单位和省公路工程监理公司、省天达工程监理公司、吉林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省高管局、省高建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分别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工程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
各地区交通主管部门可参照省里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及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6月下旬开始,至12月末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深入查找突出问题。
主要方式方法:
1、各级交通部门要自觉做到“三查三对照”。一是对照《
行政许可法》,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三是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2、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业主单位及从业单位要自觉做到“四查四对照”。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检查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融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分包、项目变更、材料设备购销、质量监督、计量支付、项目审计、竣工验收、公路经营权转让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营销费用、研发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发票的收款单位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有无凭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有无红字发票冲帐;检查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差额,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财务资料和银行帐户,查找有无帐外资金来源或“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