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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船舶控制吃水通过长江中游枝江段江口水道的通知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船舶控制吃水通过长江中游枝江段江口水道的通知
(渝港航安传[2006]09号)


各航运企业、船舶:
  自2006年11月7日以来,长江中游枝江段江口水道严重出浅,导致部分船舶连续在航道内搁浅,对过往船舶航行安全造成一定影响。据航道部门17日现场实测,江口水道航道实际水深2.9米,且水位呈下降趋势。为确保长江中游航道畅通,维护待闸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秩序,防止水上交通事故发生,长江海事局对船舶通过长江中游枝江段江口水道作出了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1月18日18:00时起,对通过长江中游枝江段江口水道的危险品船舶实际吃水控制在2.6米及以下,其他船舶实际吃水控制在2.7米及以下。
  二、船舶在办理签证时要如实填报船舶装载后的实际吃水,严禁虚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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