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京检查所提建议工作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今年5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本市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为:多年来,北京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 1998年以来,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在经济快速增长、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得到基本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稳定下降,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检查组建议,必须对北京市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保持清醒的认识。从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出发,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对此,市环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制订了《北京市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京检查所提建议的工作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京检查所提建议的工作措施
今年5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本市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六个方面建议。为切实落实检查组所提建议,制订以下主要工作措施:
一、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控制大气污染
(一)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控制煤炭消耗总量。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按照北京市“十一五”期间能源规划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清洁能源供应,初步建立起以电为主,煤、气、油为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补充,多元互补、多方供应、协调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
采取严格措施,控制煤炭消耗总量,取消炼焦用煤、推进城八区2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开展中心城重点居民区“煤改电”工程、调整产业结构降低能耗,力争实现“十一五”期间煤炭消耗量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