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立领导机构
省厅成立“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静波 省交通厅副厅长
副组长:张业岩 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
王科伟 省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彦文 省交通厅安全处副处长
成 员:厅直属各单位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安全处。
办公室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信息上报、总结工作。对本系统普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汇总、统计;定期通报各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针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指导各部门深入开展普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
省交通厅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交通系统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落实省厅“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
交通大厦消防安全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厅办公室、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大厦以外的厅直属单位消防安全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厅安全处、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厅及本部门的方案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对普查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岗位的相关人员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普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30日至2007年3月)
1、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火灾危险源进行普查,凡是重大消防隐患都应建档登记,落实监控责任和措施。要加强隐患整改工作,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没有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的部门要抓紧制定,以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已经制定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高其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及时组织防火演练。
2、各地、各部门要在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普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对其他有关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查清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章程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配套、消防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好用、重点岗位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严密监控。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3、省厅“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的检查要求,将组成消防安全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