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梳理思路阶段(2007年1月至2月底)。通过深入学习,从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中,把握工作全局,弄懂弄深物价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该做些什么,能做些什么,怎么抓落实,怎样才能有为有位。要结合实际研究思考明年或今后一个时期的物价工作思路,寻求物价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进一步明确物价工作的方向、目标、任务,把贯彻中央、省委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到物价工作的思路、规划和行动中。
(三)制定措施阶段(2007年3月1日至4月30日)。结合学习,认真分析当前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在深入学习、深入讨论、梳理思路基础上,提出强化职能、创新机制、培育工作亮点、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价格工作意见和建议。要制定切实措施,实施重点突破。
(四)巩固成果阶段(2007年5月1日至5月30日)。各市物价局和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在5月15日前写出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报省物价局,总结报告要突出抓学习的具体措施、学习成效、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思路和落实措施。省局党组将适时听取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并派出工作组到部分市、县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基本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对开展“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在物价、贯彻落实在物价”活动的思想认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开展“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在物价、贯彻落实在物价”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价格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作为引导资源配置、调节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物价工作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作用,认清自身所担负的责任,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把活动推向深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在物价、贯彻落实在物价”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保质保量地开展好学习贯彻活动;要明确责任和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学,领导干部要当表率、做示范;要搞好思想发动,制定好学习计划,制定好各阶段的配套措施,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增强学习效果;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努力寻求物价工作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