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备物品储备。加快大型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建设,加强灾备物品的储备,增强灾时救济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保证灾时、灾后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
(十) 推进区域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环渤海京津冀都市圈区域交通和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区域合作创造基础条件。
1.促进区域交通协调发展,实现区域交通快速便捷。
注重日益增长的航空运量需求,启动北京第二机场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图8:2010年对外交通建设项目示意图(略)
积极推进铁路干线、城际轨道交通和铁路枢纽建设,完成北京南站、北京北站、北京东站等枢纽站点的建设,建成北京西站至北京站地下铁路直径线,强化全国铁路网中心功能,提高客货运输集散能力。推进以北京为中心,以京津为主轴,以石家庄、秦皇岛为两翼的环渤海地区城际客运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建设完成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京津之间通达不超过半小时。推进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做好京石、京秦城际轨道交通前期工作。
加快高速公路以及港口建设,打通出海通道。建成京津第二高速、京承高速公路等,体现公路主枢纽功能;开发建设曹妃甸港区,加强与天津港、京唐港、秦皇岛港、黄骅港共同组成的渤海湾枢纽港群海洋运输体系的协调,形成通达的运输通道和海运连接,基本形成以北京、天津为核心,方圆500公里区域内重要城市间的陆路“三小时交通圈”。
2.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区域生态系统。
抓紧实施《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配合中央妥善处理区域内水资源配置。加强北京与密云、官厅水库上游地区在水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合作与沟通,建立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长效合作机制。继续推进区域内生态工程、人工影响天气、原始森林保护等合作,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加强“三北防护林”和燕山、太行山山脉生态屏障建设。
完成以上任务,“十一五”时期,需重点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共约2400项,初步匡算累计需投资约4700亿元。
四、保障措施
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必须建立与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十一五”时期,采取明确的政策取向,着力做好投资保障,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 改革投资融资体制
积极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等相关配套政策,实施《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制定并实施《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监管办法》,完善政策环境。
分类实施,全面开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自来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高速公路等新建基础设施项目,循序渐进,依法向社会投资者招标进行建设和运营。对有经营收入但不足以回收成本的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资金引导下,采取PPP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投资合作建设。对城市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逐步实行代建制,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有条件的可按照BT(建设-移交)方式吸引社会建设资金,缓解政府当期资金压力。
(二) 盘活现有存量资源
整合行业资源,构建基础设施资产经营平台,对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中由政府投资形成的经营权、股权,按有关规定向全社会公开招标转让,回收资金用于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市属国有投资公司调整投资方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打破行业垄断,促进国有基础设施企业转换机制和进行股份化改造,建立多元投资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引进战略投资者,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 建立价格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