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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二十三)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和体现能源稀缺程度、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力度,科学合理制定能源价格,按照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措施,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结合实际,实行差别分时电价。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清洁能源发电和费用分摊等有关鼓励政策,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发展。

  (二十四)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对生产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节能产品技术目录,优先选用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资源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和全社会节能技术进步的支持力度。设立市级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重点节能技术示范工程以及与节能相关的标准制订、宣传培训、监察监测、表彰奖励和建立能耗通报制度等,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市节能专项资金明年从市技改资金中调剂安排。

  (二十五)推行节能新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融资担保机制,培育和发展能源服务公司等多种形式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及节能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节能降耗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参与行业能耗标准的制定,配合政府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二十六)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机关用能总量。抓好办公楼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办公区域要全面推行绿色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中央空调要推广使用智能控制系统,加强对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运行管理,降低待机能耗。

  (二十七)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批评曝光,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在重点用能企业中开展节能技术、管理、统计等培训,在大中小学校开展能源、资源国情和节能教育,在社区普及节能知识,引导居民科学用能和节约用能,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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