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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十八)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认真贯彻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重点耗能企业要加强节能基础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用能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对标等工作,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和考核,建立奖罚制度。各级政府和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市节能监测站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测,并通报节能监测结果。

  (十九)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综合能源统计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和经费,为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完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切实做好能源统计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二十)实施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机动车等强制性能效标准。对汽车、空调、冰箱、风机、水泵等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效标识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市场监管,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的宣传,提高节能认证标志的社会认知度。

  (二十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推行峰谷电价与丰枯电价,鼓励低谷用电,作到削峰填谷,提高负荷率、降低火力发电供电煤耗和电网线损,改进发电调度规则,优先安排水电等清洁能源、火电脱硫机组发电,限制供电煤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行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

  七、完善节能政策措施

  (二十二)加强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监测)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市里将适时制定《贵阳市节能监察办法》,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贵阳市节能监测站要充实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和资金,加强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用能与节能、能源供应质量等日常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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