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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三、着力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

  (四)强化工业节能。以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强化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对列入市节约能源原材料考核的工业企业,必须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并进行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对列入省重点考核的企业,须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更新改造,制定和完善炉窑、风机、水泵、电机、中央空调等耗能高的设备的管理办法,加强节能技术培训,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强化对钢铁、化肥、电解铝、黄磷、铁合金、电石、水泥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的定额管理,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4%左右。

  (五)推进建筑节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在设计和建造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页岩)砖。

  (六)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科学制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推广液化天然气、醇类等清洁燃料。加快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市交通运输业(城市、公路交通运输)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左右。

  (七)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政府机关、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和楼宇节电技术。2007年基本完成市区路灯节能改造工作,完善路灯数字化无线监控系统,合理控制市政用电量。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市限额以上商业(批发零售、餐饮和住宿)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左右。

  (八)抓好农村节能。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广节能农业机械,更新改造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备。积极发展农村小水电,开展利用生物质、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推进节约型农业发展。

  (九)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利用油饼脚料、食用油废料等生产生物柴油,大力发展油料作物、植物和薪炭林等生物质能,实施能源林及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工程,促进生物柴油产业化生产。在城镇建筑、交通(隧道)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太阳能及地热等利用。在满足建筑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新建建筑与太阳能利用一体化设计,鼓励现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利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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