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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尊重民意,一村一策。

  1.以移民村为基本单位,在充分尊重大多数移民及村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因地制宜地编制该村后期扶持的建设方案,按照国发〔2006〕17号文中“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原则要求,确定该村的后期扶持方式,实行一个移民村或一个安置区实施一个建设方案和扶持方式的策略,并将经该村大多数移民及村民同意的建设方案和扶持方式纳入县一级政府编制的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

  2.突出重点,认真抓好移民安居工程和安置区建设。在经大多数移民及村民同意的基础上,重点扶持移民安居工程和库区、移民安置区的道路、供水、供电、农田水利、通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移民的职业劳动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十一五”期间,着重抓好现状移民以危房改造为重点的安居工程、饮水、道路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和移民劳动技能及职业培训等突出问题。此外,对移民能够直接受益且经大多数移民同意的生产开发项目也可适当扶持。

  3.后期扶持以移民村为基本单位,改建新建住房、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实行年度计划管理,财政集中支付;扶持资金的具体拨付方式,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三)抓好试点,逐步推进。

  为稳步推进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在国家批准广东省的实施方案后,各地按照省的实施方案,选择若干不同类型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广东省范围内推开。

  1.试点范围。选择1986年以前搬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村作为试点的范围,并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移民村作为工作试点。

  2.试点的方法和步骤。

  (1)培训市、县移民干部。重点学习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文、省实施方案以及中央和省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2)确定试点村。试点村的确定实行政府推荐和村民自愿的双向选择模式。候选村由县(市、区)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初步选定,在征得该村移民和村民的大多数人同意并签名确认后,才可作为候选村。候选村方案由县(市、区)政府提出,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核汇总后报省移民管理机构确认为试点村。

  (3)核定试点村的移民人数。试点村的人口以2006年6月30日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人口为依据,以国家核定的广东省水库移民现状人口数予以确定。试点村移民人数的核定实行张榜公布,“三榜”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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