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工商局、物价局: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
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和《关于印发
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全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物价局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 166号)的要求,现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办发 [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的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