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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事故隐患路段。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路段的标准,对管辖范围内的重要经济和旅游路线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五类路段进行调查,特别对交通事故频发、道路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2、要按照“先国道后省道、先流量大的道路后流量小的道路、先隐患多的道路后隐患少的道路,重在完善”的原则,坚持“主动引导、突出重点、适度防护”,对急弯、陡坡、视距不良、临崖、平面交叉口、路面抗滑能力不足、危险边坡等影响行车安全路段进行及时处理,完善道路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各地特别是今年事故多发和高发地区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批示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一降两保”的总目标,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查找本地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要结合我省安全行车和农牧民出行的特点,突出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事故的预防工作,按照“抓重点地区,降特大事故;抓重点行业和单位,压上升势头;抓危险路段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气研究和解决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二)加强协作,形成管理合力。各地要注重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互通信息,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迅速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危险路段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综合治理的良好执法环境。要充分发挥源头管理的基础作用和路面执法的管控作用,使交通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在预防事故中发挥整体效能。

  (三)保证重点地区的警力和装备配备。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交管部门的警力要立即下沉,充实一线。在县乡道路和广大乡村,要发挥好县乡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将雷达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装备全部投入到路面执法上。要加大警用车辆对重点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的道路巡查频次,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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