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6〕15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 2006年11月)
为加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在全省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政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要求,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切实抓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和交通秩序的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安全隐患,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降低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和拖拉机载客、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车、违法停车等交通安全违法现象的发生率;严防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力争实现2007年春运营业性客运车辆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和活动时间
为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钟通蛟担任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宋传明、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向明、省安监局副局长范士伟、省交通厅副厅长杨伯让、省农牧厅副厅长陈世庆、省建设厅副厅长于杨等担任副组长的省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袁存孝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整治活动自2006年11月开始至2007年3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