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学校、幼儿园要把本次行动作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加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力度,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精心设计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管理工作,提高活动实效。结合管理工作布置,每所学校都要举行行动启动仪式,并由校长作动员讲话,宣读《让我们的校园充满爱》倡议书,对学校安全工作作出承诺。
3.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立即采取行动,成立检查小组,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市局直属各学校、各区教育局要分别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于12月10日、20前报我局基础教育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下旬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察。
4.各学校、幼儿园要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管理,查找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明年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具体工作计划。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月1日-20日)。
各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检查验收工作,并对列入《深圳市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深府办〔2006〕15号)中仍未完成整治的22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验收;各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各学校、幼儿园检查验收工作。
各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6年1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将结合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推出一批安全先进学校和安全管理先进个人。明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期间,市教育局对此进行表彰,大力宣传他们做好安全工作的事迹和典型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校园专项行动的领导,统筹安排,做到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二)各级教育部门采取事先指导、中期检查、后期验收等形式,保证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校园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幼儿园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紧急安全隐患,要采用快报形式立即逐级上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具体记录隐患项目名称、地点、隐患具体内容、限期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等情况,严格要求,定期检查督促,对未彻底改正的,不得销案,并列表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