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落实好安全规划。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明确到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5年规划目标分解落实,保证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实施。要建立和落实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制度,控制考核指标要与政府政绩、企业业绩考评相衔接,严格标准,严格考核。
三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救援能力、人员素质和实战演练水平。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措施,制订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要认真执行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提高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标准。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管和年审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企业,要依法关闭或取消资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核准、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控制新开项目,确保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投资纳入概算,确保安全设施的质量。
五要坚持依法治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新修订的
刑法修正案,依法严厉惩处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加大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力度。要继续加快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把安全生产逐步纳入健全完善的法制轨道。
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关闭取缔企业名单,把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抓好各级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执法培训。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住影响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消除事故隐患。